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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。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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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有加班費嗎? 

今天看到對加班費的新聞報到。 我今天才知道台灣《勞動基本法》表示為員工的規定。

之前我以為都沒有對加班費的《勞基法》規定。 按照新聞報到,勞工每天正常工時最多8個小時,超過時公司應該給加班費。

可是我想問台灣人, “大家正在收到加班費嗎?” 

突然想起來有人跟我說 “雖然公司很有名,收到每一個小時大概100左右,因為沒有加班費的原因。“ 

員工是乙,相對是甲。我覺得甲和乙的關係上乙不敢要求加班費。

員工不要沒有加班費的加班。公司不要做吵架的員工。

公司情況很好的話,可能會分配公司的profit為員工。可是人間的心裡不是這樣。

按照104.com.tw破的, 剛畢業人收入是4萬一下。那bonus的部分呢?

스크린샷 2013-01-22 오전 10.10.03  

 

http://www.104.com.tw/jb/104i/jobWage/view?type=2 

 

 

我看到許多台灣人說台灣有兩種公司:(1)台商,(2)外商。大部分人想要找外商的工作。還有,大家都喜歡換工作。

 

應該公司不要抽屜块要換工作的人。可是看起來他們不太知道福祉或福利部分的重要性。 給很低的薪水可以省公司的資源,可是這只是短期的部分。 

抽屜新人之後教育或培訓他們,可是福裡不好,一定他要離開公司。然後公司找別人,可是當然他們也要離開。。。 這樣可能一直反覆就是公司的損害。

可是,對老闆來說,大部分台灣人不太用功所以結果不太好,業務效率比他們需要的不太滿意。對韓國人來說,台灣中小企業很強,有未來。

當然大部分是家人中心的生意。所以,公司的收益全部是為老闆全家人的。

 

我想過了。。。。。。。

上來台北工作的台灣人月薪2萬5千塊的話。。。。

房子,電力,水費,手機費(和吃到飽網路服務) 。。。應該需要至少1萬5千台幣。

每天吃便當的話, 60塊x3餐x30日。。 至少6000塊用為吃的。(可是怎麼可能每天吃60塊餐?)

每天喝一杯最便宜的飲料的話, 20塊x 30 = 600塊 

還有要交通費。30日中除了週末以外,上班20天x50塊 = 1000塊

 

(25000-15000-6000-600-1000 = 2400塊 ) 

只是2400塊是你的。

 

 

如果。。。。 每個月20天上班的話。。。 

25000/20日=1250台幣 /日

可是除了加班時間以外,8個小時是一定的。 

1250/8小時 = 162.5塊/小時

每天加班2給小時的話

1250/10小時 = 125塊/小時

 

125塊是美金大概4dollar。 

有人會說 “還有bonus” 我想再問 “整個公司有能力給bonus嗎?沒有能力給加班費的公司,怎麼可能給你bonus?”

 

可是我是老闆的話。。。

我喜歡用功的人。我不喜歡上班時間中一直看FB或手機的員工。當然不想給加班費。

何許對台灣老闆來說,人材的意思就是“有免費加班精神的,不管薪水多少,一直想公司的未來跟老闆的收入的人。”

許多人說,”自己開生意比較好“ 

 

可是我還在相信。。。。 工作一定要讓員工感到成就感。 我喜歡的,我想做的工作讓我很開心。

我知道我想太太多多了。 ;)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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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愛台灣的韓國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